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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小学、初中学校: 请按区教育局《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教育局〈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哈平教发〔2014〕156号)文件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《标准》学习活动,并逐条落实《标准》要求。对照《标准》认真梳理学校在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制订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,修订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,在落实上狠下功夫,强化学校管理,注重学校内涵的提升,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。 为方便各校学习,现将《标准》电子版发给你们,请于2014年11月18日前,将学习贯彻《标准》情况报中小学教育科。 特此通知。 中小学教育科 2014年11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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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机关:教育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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